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为与被上诉人王*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法院(2010)大海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及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法院(2010)大海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