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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妫**心办事处与翟*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妫**心办事处与被告翟*、被告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妫**心办事处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妫**心办事处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妫**心办事处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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