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振**限公司与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沈阳振**限公司诉被告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振**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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