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盘山天**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山天**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自行处分的行为,该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盘山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盘**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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