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盘山天**有限公司诉杨井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盘山天**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山天**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自行处分的行为,该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盘山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盘**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