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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某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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