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巩**与被告曹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巩**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巩**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巩**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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