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诉汝州**办公室颁发收费许可证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东诉被告汝州**办公室颁发收费许可证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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