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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邓**请求诉上蔡县国土资源于行政答复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邓**请求撤销被告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邓**、邓**提出异议的答复》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邓**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邓**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邓**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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