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罗**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乐**护局于2015年10月12日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新乐国土局与宋*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王**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刘*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张**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李**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毕**与赞皇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新乐国土局与董**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薛**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新乐国土局与徐**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李**与行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