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申请执行人拒不执行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霸国土监(2014)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于6月19日依法立案。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并参照最**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准予强制执行,由相关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邵**与固安县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鲁**与固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孙小兵执行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张*执行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李**执行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马**执行裁定书
河间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请执行对局张**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霸州市霸州镇振兴交通设施加工厂执行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胡**执行裁定书
霸州**源局与郝**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