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局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分局与朱**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分局与刘**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分局与黄**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分局与陈**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分局与金**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局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