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松原**护局申请执行与松原市宁江区光荣种猪场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松原**民法院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的(2013)松非诉审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30日,由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是松原市宁江区光荣种猪场个体工商户业主,现已更换名为松原市宁江区立波养殖场,业主为杜立波,非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松原**民法院(2013)松非诉审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