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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保局申请执行老友热干面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平舆**护局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豫平环罚决字(2015)第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平舆县环境保护局认定被执行人老友热干面餐馆未采取有效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周围群众造成污染,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u0026amp;amp;ldquo;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住的居民环境造成污染u0026amp;amp;rdquo;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第四款u0026amp;amp;ldquo;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周围群众造成污染的u0026amp;amp;rdquo;,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老友热干面餐馆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印证:1、现场检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4、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催告书及有关执法送达回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在收到豫平环罚决字(2015)第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没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平舆**护局作出的豫平环罚决字(2015)第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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