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社**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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