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光**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服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王**诉光**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服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光**动物卫生监督所撤销了光动监罚(201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王**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王**在本案宣告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