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水市商务局诉杨*行政处罚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广水市商务局诉杨*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杨*下落不明,其经营的杨*烧烤粥庄维修未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水行非审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情况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既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