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阳红宾、王美元安监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常*监管罚字(2014)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被执行人阳红宾、王美元无履行能力。据此,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二)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常*监管罚字(2014)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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