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怀化市**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中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中国土资罚字(2014)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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