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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中方县花桥镇黄鸡坨环保页岩机砖厂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中方县花桥镇黄鸡坨环保页岩机砖厂非法占地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中方县花桥镇黄鸡坨环保页岩机砖厂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中方县国土资源局中国土资罚字(2014)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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