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邓**不服被告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邓**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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