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龚**房屋征收行政处理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房屋征收行政处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府房征补(2014)19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29日对被执行人龚**作出长府房征补(2014)19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催告被执行人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征收补偿决定书。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长府房征补(2014)19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长府房征补(2014)19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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