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天津**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强制扣押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天**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强制扣押一案中,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担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