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天**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强制扣押一案中,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担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北京**育委员会与窦**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北京**源局与北京市通**村民委员会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张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北京**源局与北京东**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北京**源局与崔**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静海县**育委员会与李XX、季XX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静海县**育委员会与张XX、李XX1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常*与天津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静海县**育委员会与周XX、邵XX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