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管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张**环卫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鸡西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龚**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高维艳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乾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王**、李*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乾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刘*、刘**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乾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梁**、赵**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周*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王*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任雪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乔**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鸡西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范**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