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鸡西市**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周学环卫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管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周学环卫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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