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执行人林**、骆**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纠纷[(2015)邵**字第38号行政裁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当期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邵武市人民法院(2015)邵**字第38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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