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沧县农**有限公司与王**、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县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王*贷款纠纷一案中,因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沧县人民法院(2013)沧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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