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沧县农**有限公司与沧州**巾厂、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县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赵*贷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之规定,经合议,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沧*委员会(2013)沧仲裁秘字第0202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应重新立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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