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贷款纠纷一案,我院(2014)武民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郝*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12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郝*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申请人郝*在金融机构有可供执行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申请人郝*在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门信用社帐号:12*36的存款37702.8元划至武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限公司武乡县支行,帐号:78*98。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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