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北海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张*申请执行北海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北海**民法院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的(2015)北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海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北海**民法院的(2015)北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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