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