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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二兵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在执行黄二兵与李*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商**民法院作出的(2015)商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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