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诉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谭某某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谭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