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宾*与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宾*与被执行人丁*离婚纠纷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的(2012)钦南民初字第10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宾*于201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丁*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