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胥*照诉被告中国建设**安徽省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胥*照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胥克照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胥克照撤回对被告中国建设**安徽省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胥克照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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