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崔**与被上诉人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崔**与被上诉人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于2015年6月8日向河南**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崔**归还借款207900元及利息(截至2015年5月26日利息为16920元,以后的利息按月息一分二厘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河南**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民民初字第1388号民事判决。崔**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后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崔**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