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望江县**限责任公司与商**、商**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望民二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商**、商**、张**、余小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40万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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