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许**申请诉前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发出了2014无诉保字第00025号行政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许**、王**的银行帐户。现申请人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许**、王**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要求解除冻结。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王**银行帐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附件:本裁定引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原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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