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姜**诉被告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原告姜**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姜**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姜**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牛**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万**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樊*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梁*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桂正详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马**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