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被告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原告陈*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陈*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牛**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万**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樊*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蒋**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淮南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唐**与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