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唐**诉被告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第三人唐**治安执行处罚一案,原告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牛**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万**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樊*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淮南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淮南市**责任公司与淮南市**治理办公室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2)
冯**与淮南**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项**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胡**等与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