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万**诉被告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原告万**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万**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牛**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淮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2)
淮**利局申请执行淮南矿**责任公司河道工程维修管理费行政裁定书
徐**与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谭**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樊*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姜**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梁*与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