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等与宿州市水利局、宿州**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等39人诉被告宿**利局、宿州**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马*等39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等39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等39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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