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卓**、陈**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8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卓**、陈*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经审查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征决字(2014)20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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