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张**城建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城建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作出的厦湖城执罚(2014)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后埔-枋湖片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向执法局及本院来函表示,被执行人该案因与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密切相关,恳请暂缓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