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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国网福建**田供电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不服被告被告国网福建省**田供电公司电力行政管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年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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