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俞**与莆田市**江分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收到俞**诉要求确认u0026amp;amp;ldquo;莆田市**江分局剥夺起诉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有的确认权行政行为违法u0026amp;amp;rdquo;的行政起诉状。经审查,起诉人所诉u0026amp;amp;ldquo;莆田市**江分局剥夺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有确认权u0026amp;amp;rdquo;行政行为,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征地程序,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起诉人俞**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俞**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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