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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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