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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谭*韬诉被告烟台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烟台市福山区殡仪馆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烟国用(2013)第3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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