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张**计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申请人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李**、张**为计生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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