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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诉被上诉人张**、程**、原审被告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张**、程**诉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上诉人张**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1)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1)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重审。

张**预交的上诉费100元,本裁定送达后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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